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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傳媒|葉安庭/綜合外電報導
摘要
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兩年前啟動的「Operation AI Comply」執法行動,至今仍持續打擊企業誇大或虛構人工智慧(AI)能力的「AI washing」行為,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也從投資者保護角度加強監管。
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, FTC)自 2024 年 9 月啟動「Operation AI Comply」執法行動以來,已將近兩年。該行動旨在針對那些仰賴人工智慧(AI)「強化欺騙或不公平行為」的公司,並宣布了一系列協同執法措施。儘管時間已過近兩年,但針對誤導性 AI 宣稱的執法力道並未減弱。

對「AI washing」的審查日益加劇,不僅聯邦監管機構密切關注,產業自律組織也介入。「AI washing」指的是企業在行銷產品和服務時,誇大或虛構其 AI 能力。去年,FTC 便啟動了十多起與「AI washing」相關的案件,目標鎖定那些聲稱擁有 AI 應用卻與事實不符的公司。
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安德魯·N·弗格森(Andrew Ferguson)將這些執法行動定調為「支持創新」而非「反技術」。在 2026 年 4 月於美國參議院商務、科學和交通委員會(U.S. Senate Committee on Commerce, Science, and Transportation)的證詞中,弗格森表示,委員會致力於「促進美國創新」並「透過打擊以欺騙手段破壞創新的不良行為者,來鼓勵 AI 市場的成長」。其核心理念明確:若消費者和企業無法信任 AI 相關的行銷聲明,整個市場將蒙受損失。

在「AI washing」的範疇內,FTC 也將重點放在企業對企業(B2B)的行銷行為上。近期許多「AI washing」案件,涉及的宣傳對象並非終端消費者,而是其他企業。FTC 強調,無論受眾是消費者還是經驗豐富的企業採購方,同樣的實質證明要求和欺騙標準皆適用。在數起案例中,FTC 不僅起訴直接向客戶提出 AI 宣稱的公司,也連帶追究向下游供應欺騙性行銷材料的供應商責任。根據「means and instrumentalities」原則,若一家公司提供工具(例如行銷材料、銷售話術或客戶問題回覆)協助其他實體進行欺騙,其自身也可能面臨法律責任。

另一方面,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U.S.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, SEC)則從不同的角度追查「AI washing」行為,即投資者保護和資訊揭露的準確性。SEC 自 2024 年起,便對那些歪曲其 AI 使用情況的投資顧問採取執法行動,明確指出此類行為違反現有的反詐欺條款。在現任 SEC 領導下,其 Cyber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Unit 已將 AI 相關的虛假陳述列為優先執法領域。SEC 在 2025 年曾表示,預計將對現有及新興技術的準確、透明表述採取更多執法行動。

除了 SEC 的執法,企業也應警惕集體訴訟的證券訴訟風險。今年,已有數起針對上市公司及其高層和董事的訴訟案,指控其基於「AI washing」理論構成證券詐欺。

此外,National Advertising Division(NAD)作為一個由 Better Business Bureau (BBB) National Programs 管理的跨產業自律計畫,負責審查全國廣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。儘管 NAD 的裁決和建議不具法律約束力,但它們形成了一份公開記錄,監管機構和原告律師可以且確實會參考。NAD 也毫不猶豫地挑戰誇大或缺乏證據的 AI 行銷聲明,並指出 AI 廣告中常見的問題包括:過早宣布技術可用性(技術尚未發布卻宣傳為已可用)、欺騙性演示(宣傳內容暗示的性能遠超 AI 實際表現),以及缺乏客觀證據(效率或生產力宣稱僅基於用戶感受而非可衡量數據)。

為降低「AI washing」的風險,行銷 AI 產品或服務的公司應審視產品宣稱、評估 B2B 表述及供應商風險,並同步記錄相關證據。描述未來計畫或目標的行銷語言(例如「我們正在開發中」)與描述現有能力的聲明,其風險程度可能不同。監管機構普遍認為,AI 市場的信任建立在準確的資訊上,因此公司必須採取更嚴謹的態度來證明和記錄其 AI 宣稱,這將有助於避免執法風險,並在客戶、投資者和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公信力。